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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劳劳务派遣(优质商家)、劳务派遣公司

东莞市中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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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劳务派遣哪家好,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莞城劳务派遣,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工种等。


    劳务派遣|莞城劳务派遣|中劳劳务派遣(优质商家)由东莞市中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提供。东莞市中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www.dgzllw.cn)在劳务输出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激情,中劳劳务派遣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陈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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